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2025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25-12-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标准

学校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2%评选,奖金800元;二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4%评选,奖金200元。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学校

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学业

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名列班级20%以

内,

德、智、体、美、劳等表现优秀。

5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院级或校级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未撤销者

(2)有考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包括补考成绩)

(3)无故未足额缴纳学费者,导致学籍注册异常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

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当年省教育厅评选国家奖学金同时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组织学生进行评工作。具体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宣传学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制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学习。

2.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交所在班级进行初审。

3.班级申报、辅导员初审。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校期间表现、贫困状况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所属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5.教务审核。教务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学科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各二级学院统一填写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资助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拟推荐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7.学校评审。主管领导将学校拟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8.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五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学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颁发奖励证书。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优秀的在校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抓住评定奖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国、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

)所有获学校奖学金同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杜绝弄虚作假。学校随机抽取50%进行复核,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比资格;已获奖学金者追回所评定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学校奖学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2025年12月5日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2025年校级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标准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三条  评定原则

学校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科成绩合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自立自强。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当年省教育厅评选国家助学金同时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学校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工作。具体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宣传学习。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各班级学习评选办法,确保人人知晓

2.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交所在班级进行初审。

3.班级申报、辅导员初审。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贫困状况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所属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请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统一填写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拟推荐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6.学校评审。主管领导将学校拟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7.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五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助学金原则上应逐月发放。经费指标下达后,学校应一次性补发本学期以前月份的学校助学金,不得跨学期发放。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各二级学院要抓住评定学校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国、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

)所有获校级学金同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金。

)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将申报人数随机抽取不低于50%进行复核,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比资格;已获学金者追回所评定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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