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标准
学校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2%评选,奖金800元;二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等奖按照全日制人数的4%评选,奖金200元。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学校
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学业
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名列班级20%以
内,
德、智、体、美、劳等表现优秀。
5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院级或校级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未撤销者
(2)有考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包括补考成绩)
(3)无故未足额缴纳学费者,导致学籍注册异常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
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和当年省教育厅评选国家奖学金同时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组织学生进行评选工作。具体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宣传学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制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学习。
2.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交所在班级进行初审。
3.班级申报、辅导员初审。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校期间表现、贫困状况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所属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5.教务科审核。教务科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学科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各二级学院统一填写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资助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拟推荐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7.学校评审。主管校领导将学校拟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8.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五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学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颁发奖励证书。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优秀的在校学生。
(三)各二级学院要抓住评定奖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国、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
(四)所有获学校奖学金的同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五)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将随机抽取50%进行复核,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比资格;已获奖学金者追回所评定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学校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学校奖学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2025年12月5日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2025年校级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标准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三条 评定原则
学校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科成绩合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自立自强。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和当年省教育厅评选国家助学金同时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学校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工作。具体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宣传学习。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各班级学习评选办法,确保人人知晓。
2.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交所在班级进行初审。
3.班级申报、辅导员初审。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贫困状况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所属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请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统一填写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拟推荐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6.学校评审。主管校领导将学校拟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7.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五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助学金原则上应逐月发放。经费指标下达后,学校应一次性补发本学期以前月份的学校助学金,不得跨学期发放。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学校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三)各二级学院要抓住评定学校助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国、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
(四)所有获校级助学金的同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五)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将申报人数随机抽取不低于50%进行复核,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比资格;已获助学金者追回所评定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学校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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